請於行李上綁上行李條,於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及行李託運,並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,方可離開櫃檯。(託運行李證明請妥善保存,若行李遺失以此憑據向航空公司索賠)。
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:長56公分、寬36公分、高23公分。 其他行李相關規定請洽所搭乘航空公司。 鋰電池規定 隨身行李安全檢查
對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,如有任何疑問,可至海關服務櫃檯查詢。
更多詳細資料詳細報關資訊請點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。 服務電話:第一航廈03-3982308 ;第二航廈03-3983428。
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境,應依照到達國家檢疫規定辦理,請旅客先瞭解該國規定。 如欲詢問各項檢疫規定,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。
服務電話:第一航廈03-3982264 ;第二航廈03-3983373。 更多詳細資料請點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
提醒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