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:
前述規定不同目的地及航空公司或另有規定。請預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了解有關限制。
美國運輸安全署(TSA)規定,飛美班機旅客僅可攜帶1只打火機(非防風或藍焰)。
飛往香港及於香港轉機之旅客請勿攜帶或託運電擊器、催淚瓦斯、子彈型之紀念品、彈簧刀及照明彈,以免觸犯當地法律。
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後,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,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,進入候機室登機。
配合美國安檢新規定,自107年6月30日起,飛美班機旅客所攜帶之大於或等於350毫升(約為可樂罐大小)粉狀物將由航空公司於登機門前實施抽檢,請旅客配合,另除嬰兒奶粉及藥粉外,其餘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。